在本案中,检察机关严格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,并及时派出人员对案件现场进行调查核实。经查实,案件发生地人潮拥挤,被告人盗窃井盖的行为足以危及数不清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。为安全起见,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检察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起诉期间盗窃罪,并将其定义变更为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。同时,敦促被告人通过危险解法、签署担保书等方式主动认罪认罪,充分发挥招供的作用。认刑从宽制度对提高办案质量、提高诉讼效率、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。
2020年10月3日至7日,被告赵慕婷多次驾驶电动三轮车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安东路、景山路盗取井盖。赵听说共有11个井盖被偷,并以500.5元的价格将7个井盖卖给了一家废品店。
2020年10月7日,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以盗窃罪立案调查。同日,犯罪嫌疑人赵某被刑事拘留。同年10月13日,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。在探访现场及了解受害人的情况后,分析认为盗窃井盖足以导致汽车及电车倾覆及损毁。因此,指导公安机关采取措施。依法收集、确定危害交通设施罪的证据。同年12月15日,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2月22日提起公诉。检察机关考虑犯罪嫌疑人犯罪时为老年人,启动认罪从宽处理程序,依法提出减刑建议。同年12月29日,集美区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,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缓刑两年。判决已经生效。